本报讯 5月30日,学校作出决定,表彰“创新才能奖”获得者。
为了认真贯彻党的“十六大”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教育创新,正确引导学生创新意识、培养创新精神、提高创新能力,努力发展个性,把自己培养成优秀人才,我校对全校本科生的创新能力、特殊才能进行了认真考核,参照《江西师范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》,评选出汪敏晖等11名同学为创新才能一等奖获得者,段珊珊等29名同学为二等奖获得者,谢小刚等20名同学为三等奖获得者,并予以表彰。
希望全校同学以他们为榜样,开拓进取,勇于创新,努力学习,刻苦钻研,争取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栋梁之材。